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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法院:排查隐患,部署任务,确保警务安全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王新渊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8/7/31 3:36:4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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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6日上午南通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某等4人贩卖毒品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在羁押过程中由于司法警察疏忽大意导致马某脱逃。以此为鉴7月30日,敦煌市法院召开全院司法警察工作会议,对下半年警务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对警务纪律作出工作要求。

会议上,敦煌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迎春首先就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江苏省南通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被告人脱逃事件的情况通报的通知》进行了传达学习,以此为鉴开展警示教育,并提出工作要求。张迎春指出,司法警察的责任重于山,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等要求,认真履行司法警察工作职责,确保庭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特别是在刑事案件开庭、审判中,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重型犯,被告人数较多的案件,要及时沟通相关信息,提前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确保万无一失要确保两名以上司法警察值庭的规范要求,严禁无人值庭的情况发生。要明确值庭问责制度,出现问题,当班司法警察,法警队队长,主管院长要严格问责,不姑息,不迁就。

会议上,敦煌市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副队长王宏就法警队下半年工作任务进行安排,并就安检事项及纪律进行了重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