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敦煌市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以下简称非诉执行)数量逐年增长。2012年、2013年共受理行政诉讼18件,非诉执行44件,收案数连续两年居酒泉市基层法院前列。其中诉讼案件协调撤诉9件,非诉执行以协调和解撤回执行申请的案件达80%以上,自动履行率达93%以上,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0%以上,行政撤诉案件数、协调撤诉率、服判息诉率居酒泉市基层法院前列。
敦煌市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坚持维护合法权益、化解行政争议的原则,创新工作理念,采取立案前协调化解、审查中协调化解等方式,多方探索行政非诉执行工作的新路子,推行以和解协调方式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着力化解官民纠纷,效果明显。一是提前介入,创新协调化解方式。为避免双方因对簿公堂而积怨更深,法院提前介入,在立案审查阶段即进行协调,努力疏导、缓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以更好地化解矛盾。二是注重归纳争议焦点,借力协调。审查中,注重审查双方争议的根本问题,对于影响较大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并及时向党委、政府领导、及相关单位报送协调化解建议,促成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的有效化解。三是注重事后协调工作。改变过去仅作书面审查的处理方式,主动下乡寻找当事人,全面了解行政处罚经过,耐心倾听行政相对人的辩解,及时宣讲法律法规和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赢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尽最大可能将案件解决在审查阶段,不仅减轻了法院的执行压力,而且最大限度地促进了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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