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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法官有感

来源:瓜州法院 作者:李庆瑾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3/12/11 8:48:2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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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经过预备法官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我顺利的成为了基层法院的一名助理审判员,正式走上审判岗位。独立办案的时间虽不长,但对于法官与审判事业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感悟。

首先,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应该热爱法官职业,廉洁公正,宁静淡泊,并在内心,始终保持对法律的信仰,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美国法官恩格尔的就职宣誓中有一段著名的宣誓词:“我祈祷,当我的法官生涯结束时,无论在明天早上还是在三十年以后,别人都会说我的工作是完美的,为人是诚实的;我希望,对自己的法律知识永远不感到满足和懈怠;我希望能够有效、有序地主持法庭,使其成为一个能够做出公正判决的法庭,同时也让所有出庭的人感到公正和客观;我将不在法庭上讽刺和挖苦,因为我知道法官的一言一行,无论对治愈创伤还是造成创伤都将有深远影响;我希望最重要的案件就是现在正审理的案件。”司法公正是法官孜孜以求的目标。然而面对种种名利的诱惑,我们如何才能克制自己私欲的膨胀,一如既往地坚持职业操守,做到清正廉洁、不偏不倚呢?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法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构筑起抵御各种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所谓“正人必先正己”。清朝人张聪贤曾写下过这样一段为官箴言,或许能让我们得到一些启示:“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的确,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其次,要培养法官的职业思维。

法官的职业思维潜移默化的影响着法官的行为、法官的思想和法官的判决。其中,尤其应当着重培养大局意识,重视群众观点。审判活动不是单纯的法律适用活动,而是定纷止争、化解纠纷的司法行为。在当今社会转型、社会矛盾凸显的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化并以案件的形式涌入法院,群众工作是法院工作的根本。这在我初接触到审判工作就感触颇深。在办理案件时,只有善于换位思考,理解、体谅当事人的难处,平和理性的对待当事人,耐心细致的做好法律释明或判后答疑工作,群众才乐于接受裁判结果。

再次,要在审判实践中增强办案能力和驾驭庭审的能力。

“法律乃沉默的法官,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官是运用法律去解决现实问题的人一位优秀的法官不仅需要深厚的法学功底,还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熟练的审判技巧,才能承担起惩罚犯罪、调处纠纷、维护正义的重要职责。作为一名刚刚走上审判岗位的初任法官,在裁判思维、群众工作和实践经验方面存在很多缺陷和不足,需要在日常的工作中主动积累经验,逐步增强办案能力,去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新环境。法律赋予法官必要的自由裁量权,是源自对法学理论的深刻理解和对法律规范的全面掌握,只有学好基础理论,才能正确理解法律规范,领会立法原意,从而正确运用裁量权作出合理、公正的判决。“学然后知不足”,初任法官必须对法律规范温故知新,做到烂熟于胸,才能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把握好庭审局面,从而赢得诉讼各方的尊重和信任,为公正裁判打下基础。                                                              

庭审驾驭则是法官操作、控制整个庭审过程的一种能力,是法官综合运用法律知识,按照程序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庭前、庭中、庭后各个诉讼阶段,操持整个庭审过程,指挥和控制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以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判的能力,是法官各种素质在法庭上的综合反映。只有逐步增强自己的庭审驾驭能力,才能准确把握案件审理的节奏。同时也要注意发挥调解的功效,让调解疏导工作贯穿案件审理的始终,让当事人心平气和、心服口服地接受案件处理结果。

正如美国著名法学家霍姆斯所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刚走上审判岗位,承办案件虽让我成长,但还需要在实践中的长期磨练。希望在将我所作出的裁判文书送达给案件当事人时,它是我交给人民的一份满意答卷,一份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