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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的实践与探索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 作者:李富俊、张吉滨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3/5/3 10:06:1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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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是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建设的强力抓手,司法公开是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途径。推进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司法公开是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是法院工作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这样不但可以让公众更多地了解司法、接近司法、获得公众的理解、信赖和支持,而且可以促使法官自觉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司法,对于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断完善司法公开机制,做到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实质公开、及时公开、规范公开, 严格遵循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公开时限、公开制度、公开程序,及时、完整地依法公开人民群众关心的司法信息,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参与审判活动、知悉审判工作信息、监督审判工作的权利。实现司法公正必须推进司法公开,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金塔县法院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在司法公开制度落实上做了有益的实践。  

一坚持立案公开加强“两个窗口”建设,坚持立案公开、信访公开。坚持开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拓展窗口的服务功能和便民功能。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实行柜台式立案服务。将立案条件、立案流程、诉讼费用缴费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条件与程序等制成展板,公示在立案大厅内。印制诉讼文书格式样本,向当事人提供案件指南、诉讼风险提示等资料。在立案大厅内设立导诉台专人值班接待群众,解答诉讼咨询、提供诉讼指南等工作,引导当事人诉讼。设立了大屏幕公示开庭公告、案件基本情况等信息。实行“首问必答制”,对即使不属于接待答复的问题仍热情接待,向当事人发放印有该院业务庭联系电话及负责人姓名的便民联系卡,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在受理当事人起诉状后,当天审查、当天立案的“一站式”服务。

同时,我院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将信访工作日常化、制度化,严守信访岗位,对群众来信来访认真登记、受理、交办、督办、审查、答复、回访、并做到来信来访有记录、交办有回音、处理有结果。2011至今,我院共受理群众来访443人次,件件予以答复,答复率100%;收到群众来信65件,回复率100%

二开展庭审规范化活动,落实公开开庭和公开宣判。做到诉辩意见公开、质证公开、认证公开、事实公开、裁判公开。近年来,我院大力开展审判流程管理,案件立案、分案、排期、送达、审判、结案、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审判信息都要求信息录入,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准确掌握情况,对外及时公布案件审理信息。对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允许当事人、近亲属和公众旁听,并且将开庭时间通过法院公告栏、电子屏的形式公开。积极推进“阳光庭审”工程建设,按规定将各案程序性事项依法向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公开,通过显示屏等多种媒体刊登庭审公告,便于群众旁听庭审。我院认真组织法官开展巡回办案活动,选择典型案件、重大案件到社区、乡村开庭审理,在以案释法、教育群众的同时,增强了庭审透明度。 

三执行案件全程公开。在法院宣传公示栏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执行风险、执行规范、执行程序等信息;制定了执行案件告知制度、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制度、执行救助基金发放制度等规章,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将执行案件的立案、送达、强制措施、执行期限以及委托评估、款物发放等纳入信息系统实施监控,强化监督督促执行,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实行“执行日志”制度,《执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等规定完善了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同时强化执行监督机制,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邀请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基层调解员以及人民检察院监督,参与见证执行过程。 

四裁判文书公开。是审判结果公开的重要表现,我院在法院网站设立专门的裁判文书公开栏目,除不予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以外,将审理各类案件公开宣告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布。2011年至今在酒泉中院网和裁判文书公开专栏公布裁判文书593份,通过法院网站等平台依法公开裁判文书,接收公众监督。裁判理由公开,公开法院裁判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裁决的判断取舍理由。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公示后将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引发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案件的判决书则不予公示外,规定各业务庭及法庭所制作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判决书有选择地在网上予以公示。

五落实审务公开。 在立案大厅设立电子查询系统公布法院的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将重要审判工作会议、工作报告或者专项报告、重要活动部署、规范性文件、审判指导意见常年向外公开,围绕司法公开,我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案件庭审。认真组织开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参与调解。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建议,及时反映有关情况,与代表沟通。近年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案件庭审观摩560余人次,接受代表委员监督,并征求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作为法院司法公开的重要形式,切实提高司法水平,不断增强司法公信,

六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开展陪审员选任和培训工作,人民陪审员每年参与审理案件300余件,保障陪审员参审权利,扩大参审案件范围,充分发挥陪审员来于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参与、宣传和监督法院工作的特点,发挥他们作为“审判员”、“调解员”、“联络员”、“监督员”的作用。

七完善监督员制度。向社会聘请廉政监督员36名、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法院工作中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健全信息收集制度。加强民意沟通,接受群众监督。实践证明,我院的司法公开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力地消除了人民群众不必要的误解和猜疑,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滋生腐败的主客观因素。

司法公开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社会管理、社会建设的新需求、新期待,有利于人民群众全面了解法院各项工作,合法有序表达诉求和监督法院工作的开展;有利于促进法官改善工作作风,我院加强司法公开工作以来,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司法公信力得到了群众的充分认同,社会满意度不断上升。当前,人民群众了解司法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不仅仅满足于向当事人公开,实现当事人对案件进程的知情权,而且要求司法进一步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参与和监督司法。人民群众在司法公开的内容方面,不再仅仅满足于案件立案、审判、执行过程的公开,而是进一步要求司法管理、司法政务等司法信息的全面公开,不再满足于获取一般的、大概的司法信息,而是要求人民法院公开一切依法可以公开的内容和环节。人民群众不再仅仅满足知悉某一案件的裁判结果,还期待了解案件裁判的过程,特别期待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公开、裁判说理的公开,不再仅仅满足于被动旁听,而是期待更多地参与司法,而是期待人民法院通过更加高效、便捷的信息平台公开司法工作信息。王胜俊院长指出:“不论是化解社会矛盾还是社会管理,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都是打消群众疑虑、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保证‘。

司法公开制度已成为人民法院各项审判工作必须严格遵循的基本宪法原则和基本诉讼制度。实行司法公开,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法官落实司法公开的意识与能力,着重培养法官的民主意识、公正意识、公开意识和权利保障意识,摒弃神秘司法、秘密审判的理念,让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司法权运行中得到充分尊重和有效落实。 真正使权利保障和阳光司法理念深入人心。

司法公开是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是法院工作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司法公开是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建设的强力抓手,我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广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推动司法公开,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确保司法公正,努力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