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上午,肃北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海龙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利军应邀列席。
会上,王海龙院长作为案件承办法官介绍了由肃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某涉嫌行贿案、杨某某涉嫌单位行贿案的具体案情,并就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段利军检察长站在公诉机关的角度为案件公正审理提供了参考意见。
邀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为了贯彻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对加强审判监督,优化审判质量,提升审判效果,实现法检两家对重大疑难案件在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良性沟通,共同打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此举也是检察机关履职的重要方式,是加强审判监督确保案件质量的重要举措。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