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法院围绕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积极转变思路,倡导“互联网+档案公共服务”,利用信息网站,为当事人提供便利的服务平台,对档案数据库进行优化,有效地提高了档案数字化资源的查询速度,保障了数据格式的长期有效性。
档案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大投入、长积累、见效晚的工作。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金塔县法院将档案信息化建设所需经费纳入预算范围,购置与信息化建设相配套的计算机、扫描仪,并进一步优化网络性能,提高网络质量,加强网络安全保密建设,提供抵御安全风险保障。档案管理数字化,实现了诉讼档案电子化借阅、数字化管理,简化了卷宗的借阅、归还环节,有效降低了卷宗的损毁、涂改、丢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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