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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处理全过程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殷庭虎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19/6/11 11:16:5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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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润滑剂,是平息涉诉群众情绪、缓解社会矛盾的减压阀。把调解结案作为处理案件的首要选择已成为金塔县法院广大法官的共识。

  金塔县法院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延伸到审前判后。从强化法官的调解意识,增强法官的调解能力入手,狠抓案件调解,将案件调撤率纳入绩效考核责任书进行量化考核,把调撤率、息诉率作为评价法官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

2018年至今,全院诉讼案件平均调解率达到70.8%,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96%,提高了案件的服判息诉率,提高了审判效率。上诉案件、涉诉信访案件均大幅下降,促进了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金塔县法院注重和谐司法,人性化司法,在审判工作中追求调解优先、案结事了人和,用群众认可的方式处理案件,用群众接受的方法化解纠纷,拉近了人民群众与法院的感情距离,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和法院案件逐年攀升的工作压力。群众真切地感受到了调解带来的便利和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