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上午,金塔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等15人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这也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审理的第3起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李某某等人租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当地写字楼,成立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利用“借贷宝”放贷平台,使用“小明掌柜”放贷管理APP软件,违反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以公司化运营为幌子,以快速放款为诱饵,长时间违法实施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互联网高利放贷业务,形成了首要分子明显,重要成员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诈骗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受害人数众多,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由于该案涉嫌恶势力犯罪,社会影响大,涉案人数较多,押解安保压力大,为保障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庭审安全,达到惩罚犯罪、宣传法制、教育群众的目的,金塔县法院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详实的庭审预案和警务实施保障预案,以保障庭审活动顺利进行。
金塔县法院依法做好该案各诉讼环节工作,为5名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由3名员额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时召开庭前会议,解决案件管辖、非法证据排除等相关问题,金塔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文平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和社会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罪名、犯罪事实和各方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先后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为查明犯罪事实、依法认定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奠定了坚实基础。该院将加大本案审判力度,加快办案节奏,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彰显法院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信心。
该案正在审理当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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