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鼎新法庭审结一起因打闹不当致人损伤的案件,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一起长达两年之久的民事纠纷就此化解。
王某与刘某系同村村民,两人平时关系较好。2017年6月18日,双方一同给本村村民丁某修缮房屋,当日早上9时许,两人前去丁某家吃饭,王某走在前边,两人打闹,刘某抓住王某的肩膀,往后用力一扳,王某当即倒地不起,疼痛难忍,并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一、胸腰部软组织损伤;二、脊髓震荡。事后,两人因医疗费及其他损失发生争执,王某认为自己的伤情是刘某不当行为造成的,刘某则认为王某的病情是其自身原因引起,为此双方争执不下。王某及其家人还多次到刘某家中闹事,两家摩擦不断,矛盾持续升级,好友因此反目成仇,致使这次矛盾纠纷两年没有结果。在旁人的劝说下,2018年12月,王某将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费用共计18000余元。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深入当地了解案情,找原、被告谈话了解情况后,先召集动员村组干部及原、被告亲属,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要求双方能以昔日的感情为重,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然后耐心细致的帮助其分析其中的利害得失,向其释法析理,在法官的多次调解下,刘某同意并支付了王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费用16000元,一起长达两年的民事纠纷就这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温馨提示,朋友之间打闹嬉戏乃常事,但请注意把握好尺度,因过度行为导致受伤且反目成仇,实在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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