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上午,金塔县人民法院对黄某江等10名被告人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涉恶势力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受邀的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媒体记者及部分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江等人自2017年7月以来,对外以虚构公司,租用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房屋进行非法网络放贷,并对逾期借款人采用网络催收设备“猫池轰炸机”或使用网络催收软件“云呼”、“疯狂云呼”对被害人及其亲朋好友以电话滋扰等“软暴力”威胁恐吓手段进行催收,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他人工作生活秩序,形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金塔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江犯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对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此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金塔县人民法院第二起公开宣判的涉恶势力犯罪案件,此次公开宣判,极大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了强大声势,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彰显了金塔县法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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