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法院执行的涉及多名农户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申请执行人的跟踪、举报和执行干警的迅速出击下,将外流两年无下落的被执行人刘某抓获,使停滞不前的六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2015年底,刘某筹建成立了一家农业合作社,并承包经营了金塔县农户耕地400亩。耕种两年后,由于合作社内部经营管理混乱,无法继续经营,刘某通过清算清偿了部分欠款便远离家乡和亲人,独自去新疆务工躲债。期间曾为刘某打工的六名农户,为索要劳务费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得到胜诉判决,但该判决因刘某无法找到,使得执行停滞不前。
2019年7月14日星期日凌晨六点半,正在熟睡的执行员小王被叮铃铃的电话声惊醒,还没等小王开口,电话那端传来急促的说话声:“我是刘某一案的申请执行人常某,我在航天广场上见到了刘某,你们能赶快过来吗?”小王在叮嘱几点后便迅速通知执行法警赶往现场,由于申请人未近距离跟随,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一番寻找过后,未发现刘某,慢慢扩大寻找范围后仍未找到,时间一点点的流失,就在大家精疲力尽的时候,常某从路过的公交车车窗里看到了被执行人刘某的身影,法警徒步紧跟在刘某所乘坐的那辆公交车后面,碰巧在下一站点刘某就下车了,法警立刻强制将其带到法院,在工作人员的释法析理和强制执行措施下,刘某电话约来其哥哥代为履行了六起案件执行款4万元。
在法院执行案件的过程中,被执行人外流下落不明是一种常见现象,而这些案件中在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时,该类案件就陷入执行的停滞期,报公安临控寻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积极寻找并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使得案件的执行效率得到很大提高,也使得胜诉者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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