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始进行查封”,执行干警宣读完执行裁定书后,金塔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及公证处工作人员、摄像师、开锁人员对被执行人王某所有的商铺用地及地上附着物查封工作紧锣密鼓地展开了。
A公司申请执行王某、张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自立案执行以来,王某、张某外流下落不明,法院干警多次联系无果。经查询,被执行人张某在金塔县某乡政府驻地有商铺用地一处,该院及时作出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商铺用地及地上附着物。因无法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该院委托公证处对查封过程进行全程公证。经过现场勘察,对需查封的财产列出查封清单,对房屋内的其它物品进行清点造册,将清点的房屋内物品搬运至被执行人库房内,对法院需要查封的财产作出平面图并张贴封条,并对查封过程进行全程录像,确保了被执行人财产不受损失。该案被执行人王某所有的商铺用地及地上附着物经该院查封后将委托评估机构作价评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后进行司法拍卖,拍卖所得用以抵顶案款。
在此执行法官告诫被执行人:一定要打消侥幸心理,即便挖空心思百般逃避,名下财产也躲不过法院的强制执行,与其担惊受怕,承担高昂的违法成本,不如积极配合,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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