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中午,一起复杂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败诉方,主动来到瓜州县人民法院柳园法庭,向本案胜诉方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支付了欠付工程款,并称道人民法院判决公平公正、法官工作用心,己方愿意主动履行。
2017年10月,某路桥公司与某建设公司签订一份《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某建设公司将某桥梁支座病害处置工程承包给某路桥公司,每跨合同价款为3500元,实际工程量按实际量,但项目的单价不变等内容。2017年12月,某建设公司项目负责人出具了《工作量确认单》及《结算单》,确认工程款为115550元,某建设公司已支付79850元,剩余工程款35700元一直拖欠未付。
某建设公司坚称项目结算单单价计算错误,不愿付清剩余工程款。庭审中,主办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辨析法理,注重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判令某建设公司支付某路桥公司工程款35700元欠款及利息。案件宣判后,承办人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之间多年的工程合作关系,以及案件审理中双方确实存在较大的矛盾和抵触情绪,主动电话联络了某建设公司,进行回访释法答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某建设公司最终被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所感动,主动要求履行义务,节省了胜诉方申请执行的时间成本、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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