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管理,金塔县人民法院多举措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不断促进法官和书记员队伍素质和审判质效的提升。
一是健全完善案件评查制度。制定实施《金塔县人民法院案件评查工作办法(试行)》,加大电子卷宗评查力度,严格按照电子卷宗评查标准及评查要求,对全院办案系统下的各类生效案件逐案进行评查,并对有问题的案卷及时退回业务庭要求整改督办。坚持评查原则不放松,对所查案件从程序、实体、法律适用、处理结果、文书制作、送达及卷宗装订等环节进行了全面严格的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庭室沟通,做到了个性问题即查即改,共性问题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全体书记员开展业务培训。同时,不定期改变评查侧重点,每月抽取部分案件交由审管办入额法官及分管领导进行重点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并进行通报。
二是持续强化案件实时监控。全面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审判程序监控和节点管理。对各类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由审管办实行全程跟踪,尤其对结案进行严格审批,发现结案程序不规范、节点不清的、无电子卷宗的不予结案,通过多次审查及时催办,今年以来无1起超审限案件。同时,抓好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采取催办、督办措施,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率达到了100%。
三是不断深化评查结果运用。审管办定期根据案件卷宗评查情况出具《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对评查中值得借鉴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审管办牵头负责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逐项进行整改,并以下发督办单的形式及时提醒督促。同时,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督查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办案质量不高的法官由监察室进行工作约谈,并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计入个人绩效档案,直接和法官绩效挂钩,以此促进案件质效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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