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法院将一份执行裁定书递交至李某,那一刻当事人内心的苦楚终于得到了宽慰。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涉案金额较大,历经三年的诉讼过程,60余万元的案款终于执行到位。
2015年初,李某从A公司处购买枸杞苗木28000株,栽植面积127.29亩,栽植后发现枸杞苗花期短,坐果率低,致使李某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后经鉴定A公司所售苗木质量不达标,李某遂将A公司诉至法院。该院自2016年受理李某诉A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以来,先后经过两次开庭审理,直至2019年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历时三年的诉讼长跑终告段落。起诉前,为便于后续执行李某向该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A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该院受理后立即派出执行干警远赴千里外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对A公司账户进行了冻结。
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由于账户冻结期有限,在长达三年的诉讼期内,执行干警冒着严寒和酷暑先后三次赶赴宁夏对被保全的账户进行续冻,并将账户内资金扣划至该院账户,让60余万元案款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得到保障。
路途之远执行干警却没有丝毫怨言,践行着初心与使命;诉累之苦原告李某也不曾放弃,执着与期盼只为那份公正的裁判。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是永不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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