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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受理“口头起诉”切实保障老年人诉讼权利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蔺明高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19/9/24 15:30:5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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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73岁老人“口头起诉”亲生子女追索赡养费的案件,最终判决其三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付徐某与其妻子300元生活费。

9月初的一天,徐某到法庭哭诉其与妻子生活困难,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自己吃不上,喝不上,要求起诉自己的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办案法官接待徐某后,徐某陈述自己因为年事已高,文化程度较低,现也无经济来源,无法书写诉状。

据了解,73岁的徐某与其妻子生育三个子女,本应到了享受生活的年纪,却因家庭矛盾,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老人生活上无人照料,经济上无人帮助。

办案法官了解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让徐某口头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诉讼主体,在制作完成口头起诉材料后,案件予以立案审理。陈述过程中,徐某要求只起诉自己的儿子,办案法官通过释法析理,告知徐某儿子与女儿所承担的赡养义务是等同的,必须将两个女儿也作为被告一起诉讼,后徐某同意将两个女儿也列为被告。立案后,法庭工作人员将诉讼相关材料送达给徐某子女,并及时开庭进行了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这一举措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便民,切实保障了老年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