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巧妙利用微信聊天及视频功能,成功调解了一起被告“缺席”的离婚案件。
2017年2月李雷(化名)与赵丽(化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赵丽于2017年5月外出打工,双方开始分居,也很少联系。2019年李雷提起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通过多次沟通联系,了解到赵丽在敦煌打工,于是法庭干警不辞辛苦,前往赵丽打工所在地向其送达开庭传票,并向其做调查。在询问中赵丽明确表示同意离婚,结婚之初收取的彩礼和购买的首饰,可以协商处理,但其表示自己实在没有时间参加庭审。
承办法官考虑到赵丽的实际情况,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妥善化解矛盾,决定通过微信平台进行网络庭审,经询问李雷,其表示同意利用微信开庭审理本案,对于其主张的彩礼款也愿意协商处理。通过一个多小时的微信沟通,双方就离婚及彩礼退还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到成功化解。
微信庭审程序严谨,内容清晰,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实现了未能到庭的当事人和法官之间零距离沟通,拓宽了司法便民、利民的有效途径,切实做到了让当事人少跑腿多办事,也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