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移动支付的广泛应用,“身无分文”行天下不再稀奇,使用移动支付正逐渐成为一种生活习惯,可是,因此产生的纠纷也不在少数。连日来,金塔县法院审理了多起盗窃微信钱包的盗窃案件,可谓类型多样。
案例一:捡到手机顺手转账
2018年10月,贺某在去吃早餐的路上捡到石某的手机,随手翻看发现微信钱包里竟有“存款”,无巧不成书,该手机的微信钱包密码竟与自己的相同,贺某瞬时起了贪念,手指轻轻一点,2480元就从该手机转入自己的账户,后失主发现自己微信的钱款被转移便报了案,案发后贺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拾到的手机和转账的钱全部返还,最终贺某被定罪处罚。
案例二:查询余额趁机盗窃
2018年3月,常某回家过年期间,其叔常大某将银行卡给常某让其帮忙查询余额,常某趁此获得了该卡的卡号、密码及其叔叔的身份信息。之后,常某将该卡绑定在自己微信上,又用新的手机号注册支付宝账号并绑定该卡,一切完成之后,常某便利用微信、支付宝将该卡内的13641元余额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常某被定罪处罚,并退赔常大某的全部损失。
案例三:帮忙登录偷改密码
2018年11月,雒某的手机微信登录出现问题,遂向吕某寻求帮助,吕某便利用帮其登录账号之机,修改了雒某微信账号绑定的电话和支付密码。2018年12月,吕某先后五次登录雒某微信,将该账号内的3016元转入本人微信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吕某已退赔了雒某的损失,但还是逃不掉法律的严惩。
法官提醒:移动支付方便生活,但是在使用时要多留心,要看管好自己的手机及保管好支付密码,不要设置类似连续的数字等过于简单的密码;不要在微信钱包内储存大额钱款或绑定存有大量存款的银行卡;在输入手机密码和支付密码时一定要留意身边人,防止他人看到自己的密码,更不能轻易将手机交付他人进行操作支付,以免给自己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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