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李某甲、李某乙、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自法院审结后,李某甲未按生效调解书确定的内容按期足额还款,王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李某甲始终下落不明。
执行局工作人员与其债务担保人,即被执行人李某乙与王某某对接后,认定李某甲存有恶意躲避债务之嫌,故依法查封了李某甲提供的担保物——铲车,此举得以让李某甲现身法院。但其对偿还债务一事态度蛮横,拒绝执行,甚至言辞上威胁执行干警。
几经交涉,依然无理抗拒,行径恶劣。执行局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随即向被执行人李某甲送达拘留决定书,将其送入看守所拘留。不执行难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单纯强制措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纠纷。县法院执行干警不惧困难,主动在看守所为李某甲及其家人释法明理,并再次向他们强调消极履行义务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李某甲清醒的认识到以身试法的严重性,反省到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主动请求家人筹集借款偿还申请执行人王某,案款清偿后,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对李某甲的拘留措施,案结事了。
以身试法无法解决问题,反而损害自身利益,该行径不可取。呼吁每一位公民遵守法律、敬畏法律,共同营造公正的法治环境,才能为自己谋幸福,为社会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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