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酒泉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5月24日 星期六
  • 关注:
基层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动态

肃北法院:电话巧调解 千里化纠纷

来源:肃北县法院 作者:娜尔斯 责任编辑:肃北县法院 发布时间:2019/11/19 15:31:20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近日,肃北法院受理一起车辆买卖合同纠纷。前某于2013年10月7日从魏某处购置一辆黄海牌皮卡车,并签订售车协议。双方预定2014年5月1日前办理过户手续,但双方完成交易后,前某未在限定的期限内办理过户手续,魏某多次催要,双方发生争议。魏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前某立即办理皮卡车过户手续并支付未及时过户造成的损失。

立案庭接收该案后,及时进行分流,确认该案件事实清楚,案情明了,但双方当事人各居一方,均不在本地,无法面对面处理,法官遂决定先通过电话来调解。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前某取得联系了解到前某购买的皮卡车已经报废,办过户手续已经没有意义,前某愿意办理报废手续,但是办理车辆报废手续需要去酒泉市车辆管理所办理。通过电话将前某意思告知魏某后,魏某一开始十分不愿意,认为是前某自己耽误的,要承担其造成的损失,在立案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交流与释法明理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前某愿意将车拖至酒泉车辆管理所依法进行报废,魏某也表示愿意协助钱某办理车辆报废手续,最终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都满意。

该案在处理过程为避免双方当事人往返奔波,立案法官采用电话调解的方式,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赞同。调解中一切程序照旧,唯一不同的是,法官、原告与被告身处两地,大家通过电话进行交谈。经过法官耐心细致调解,最终双方满意而归。此举很好的体现了肃北法院“让群众少跑一次路、少花一分钱、少等一分钟”的司法便民理念,在便利当事人的同时也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延伸了办案空间,提高了办案质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