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酒泉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5月24日 星期六
  • 关注:
基层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动态

金塔县法院:明明没喝酒,却因醉驾被判刑?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马兴霞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19/11/20 17:37:04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我今天没有喝酒,怎么就犯罪了呢”?近日,金塔县法院依法审理了被告人祁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最终祁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原来被告人祁某某在2019年3月某天晚上到同村朋友家喝酒聊天,直至次日凌晨1点多散场回家,当日早晨9时50分许,被告人祁某某到金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违章时,民警发现其身上有酒味,经询问祁某某是驾驶自己的汽车到达交警大队的。民警随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179mg/100ml。后民警又带其至医院采血、备检。经鉴定:祁某某静脉血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29mg/100ml,金塔县法院遂依法前述判决

法官在此提醒:酒精代谢因人而异,跟年龄和酒量并没有直接关系,每个人的体质不同,导致其体内的酒精分解能力也不同,驾驶员如果前一晚喝了酒,甚至喝得比较多,最好隔24小时再开车,切勿抱着侥幸心理触碰酒后驾驶的“高压线”。

最后提醒大家,车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就是酒后驾驶,而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就构成醉酒驾车,将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