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酒泉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5月24日 星期六
  • 关注:
基层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动态

金塔县法院:微信委托化纠纷 案结事了效果好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高小粟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19/11/20 17:47:12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利用新媒体时代给大家带来的便捷,依法成功调解结案11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宋某等11人2017年9月开始到金塔县某矿区开挖机给被告石料厂装石料,一直到2017年11月前后全部停工结束,共有劳务工资20万余元未结清。原告宋某等11人认为,金塔县某矿区是被告金塔硅石矿的经营范围,由被告王某与刘某合伙承包经营,金塔县硅石矿是挂靠于被告嘉峪关市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分公司,故具状前来将个人和公司一起诉至法院。

庭前,被告王某称,原告诉状中的欠款金额均属实,该欠款确实是他和刘某的个人欠款。但刘某因病住院,不能到庭应诉,口头委托让其办理诉讼事宜。

办案法官考虑到案情简单,但涉及原告人数较多,办案法官为提高办案效率,遂让被告王某联系到刘某,通过法官的沟通协调,被告刘某将自己的身份证照片发至办案人员微信以确认身份信息,并将授权委托的内容发至办案人员的微信,截屏留卷,办理了正式的授权委托手续。

至此,案件得以顺利开庭,经过当庭答辩、举证、质证环节,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均无异议,通过办案法官的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办案法官利用新媒体时代的便捷,成功调解结案,既保障了宋某等11人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