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和工友一起饮酒,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家属起诉同桌人要求赔偿,那么,一起同桌饮酒的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饮酒后发生交通事故而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尤某与魁某等五被告均在某建筑公司的工地上班。2018年“五一”假期时,几位工友在一起饮酒,散场后尤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途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尤某受伤住院,双方车辆受损,经金塔县交警队酒精检测,尤某的酒精含量为70.81mg/100ml,事故认定尤某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后尤某鉴定为一级伤残。突如其来的变故给尤某一家带来巨大的痛苦和打击,尤某家属认为该交通事故发生与饮酒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便将同桌饮酒的五人于2019年3月8日诉至金塔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抚养费、赡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多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五名被告均认为每人只喝了两瓶啤酒,并且都没有猜拳、劝酒等行为,散场时大家还提醒尤某不要再骑摩托车,是尤某没有听并且还说自己没问题,他们五人没有过错,因此均不同意赔偿。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庭审,双方依旧争执不下,后法官几番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尤某家属放弃了过分的赔偿要求,五被告也愿意基于善意和道义,每人给予尤某家属经济补偿8000元,并承担诉讼费。至此,该案中尤某与同桌饮酒的人之间的纠纷得以化解,有关交通事故责任赔偿部分的案件尚在审理中。
法官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要谨记于心并践于行。近年来,因酒后出事的悲剧多发,时刻在警醒大家喝酒助兴虽好但不可贪杯,不要任性劝酒,更不要酒后驾驶,毕竟,人生得意须尽欢,但也别使生命空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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