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法院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共向13起执行案件中的96名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40多万元。11月12日,因交通事故致残导致生活极度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老周、小周都领到了20万元司法救助金。
老周家住肃州区铧尖乡。2017年3月3日,张某无证驾驶汽车在乡间道路行驶,因在操作不当,与驾驶农用机械的周老汉的儿子周某相撞,致使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父亲失去了儿子,女儿失去了父亲,家庭失去了支撑。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案件执行搁浅。肃州区法院组织负责审查司法救助的工作人员深入申请人所在村组进行实地调查,报批了司法救助。
小周家住肃州区清水镇。2016年冬天,乘坐亲戚于某驾驶的四轮拖拉机走亲戚,行驶过程中,于某转弯时操作不当,导致小周坠地受伤,经治疗不能痊愈。司法鉴定,颅脑损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评定为二级伤残。小周是家中唯一劳动力,其配偶长期卧床养病,家中尚有年迈多病的父母亲需要赡养,一家人生活极其困难。事故发生后,双方协商无果,小周将于某起诉至肃州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于某支付李某某各项赔偿费用60余万元。于某在判决确定的时间内没有支付赔偿费用,小周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于某经济来源单一,又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执行员尽了最大努力,最终执行到位13000元,其余赔偿费用,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无力支付。
被执行人无力支付赔偿款,让申请执行人老周、小周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为解决类似申请人的困难,肃州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全面调查、摸排,建立了档案,对于符合条件的,积极引导申请人申请司法救助。冬季来临的时候,有96名执行案件申请人收到了司法救助金,救助资金总计达到1448679元。其中给予老周、小周均为20万元,他们都从乡下打电话给法院,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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