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酒泉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5月24日 星期六
  • 关注:
基层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动态

房东想赖账 录音留证据 法院判决 退还押金

来源:肃州区法院 作者:王晶晶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19/11/28 8:38:25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租户向房东索要租房押金,未收到押金先打收条,事后房东“耍赖”,租户以一段录音证实了自己打了收条却未收到押金的事实。最终,肃州区法院法官何金慧以录音作为重要证据判决房东退还押金。

2016年10月,王某租用李某位于肃州区春光市场的门店,并向李某交纳押金10000元。2018年10月,双方经协商解除合同,王某将房屋交还李某,李某同意向王某退还押金10000元。2018年10月29日,王某让女儿英子向李某索要押金,李某说“你先给我把收条打上,我一会就把钱转给你”,英子打好收条就回家了,等到第二天也没见李某将押金转过来,于是英子给李某打电话说“你说让我把收条打上后就给我转钱,为什么一直没有转,你抓紧这两天把钱转给我”,此后王某又多次打电话催要,李某都说随后转钱,但一直没有转,王某索要无果,便诉至法院,要求李某退还押金。

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李某不承认没有退还押金的事实,并声称自己手里有原告女儿出具的收条,说明原告已经收到押金了。原告王某向法庭提交了自己女儿英子和被告李某的通话录音,可以确定原告女儿在出具收据当天并未收到押金。法院根据录音证据,判决被告李某向原告王某退还押金10000元,法院判决后被告当即退还了10000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