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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朋友喝酒大打出手 法官调解握手言和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裴轩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19/11/28 17:07:2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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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聚会喝酒本可很好地交流感情,却在酒桌上因一个小摩擦导致朋友反目,对簿公堂。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朱某和王某是同学,又是邻居,两人感情较好,常以兄弟相称。2018年7月,朱某和王某约了几个朋友一起聚会喝酒。酒席刚开始非常热闹,气氛很好,但是酒过三巡后众人皆有了醉意。就在朱某和王某划拳喝酒时,两人发生了摩擦,进而发生了口角并升级到大打出手,打斗中失去理智的朱某用酒瓶砸在了王某的头上,王某血流不止。在朋友的帮忙下才控制住了局面,并将王某送往医院。王某住院治疗了8天,共花去医疗费、护理费等8000余元。出院后王某多次向朱某索要住院费用未果,双方矛盾愈演愈烈,致使这对昔日好友心生怨气,反目成仇。无奈之下,王某将朱某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经调查后认为,双方是多年的好友,又是邻居,并没有“深仇大恨”,只因醉酒后情绪失控产生了矛盾,调解和好的可能很大。于是承办法官上门将朱某叫到王某家,首先向朱某指出,其在此事中用酒瓶伤人,必须承担主要责任,对方是受害人要求赔偿是有法可依的,且两人又是邻居,日后相处的时间还很长,应当和谐相处。同时,告诉王某冤家宜解不宜结,更何况双方是酒后发生矛盾,并非故意,朋友间要相互谅解。经过承办法官的劝导,朱某主动向王某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损失。朱某的诚意也打动了王某,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

  在此,法官提醒:都说喝酒伤身,伤的不仅是自己,也可能是别人,喝酒聚会虽是好事,但饮酒要适可而止,不能过量,更不能因为酒醉而不顾朋友感情,动手伤人,铸成大错,害人害已。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