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法院执行局吗?我叫谢某某,听说你们在找我,我现在北京,我想了解一下案件情况”,2019年11月4日下午,肃州区法院执行局接到被执行人谢某某打来的电话。电话中谢某某称没接到开庭传票,也没接到法院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执行局办案法官耐心给其解释了法院审判和执行程序,谢某某表示尽快协商解决。
2016年至2018年5月,被执行人谢某某因资金周转陆续向申请人张某某借款23000元,经张某某多次索要,谢某某均未还款。张某某向肃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依法传唤,谢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2019年4月25日肃州区法院缺席审判,判令被告谢某某偿还张某某借款23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谢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7月26日,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经查询被执行人谢某某财产,谢某某名下无存款等及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谢某某电话也无法接通,执行局干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地址也未查找到被执行人谢某某下落,肃州区法院即对被执行人谢某某采取限制消费、冻结银行账户措施。
“法官,我想问下一如果我没履行判决会有什么后果?”11月5日晚上,谢某某主动与执行局办案法官微信联系,执行法官向其详细的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将正在进行的集中执行相关照片发给谢某某看,谢某某看后深受震撼,当即表示尽快和申请人联系协商还款事宜。
“这个案子我本来都没报什么希望的,没想到你们能让谢某某主动联系我”,11月8日下午,申请人张某某来到法院,称已将和谢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向法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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