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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纠纷 诉前调解获赔偿

来源:肃州区法院 作者:程艳 陶稷泽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19/11/29 9:28:5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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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0日清晨,在上班高峰期川流不息的车流中,两辆电动车撞在了一起,赶着去上班的李某某与同样急着去上学的王某都倒在了地上,这起交通事故导致李某某唇角右上方撕裂,虽然在交通责任认定书中李某某对双方承担同等的责任未提出异议,却与王某的监护人就此次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产生了分歧。8月22日,李某某到法院起诉。

9月2日下午,在诉前调解过程中,李某某与丈夫情绪激动,认为王某应该按自己的要求赔付因伤导致的各项损失费用,王某监护人认为自己的孩子尚未成年,也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受到不小的惊吓,双方就赔偿数额争执不下,经过对李某某提交的各项证据和明细费用多次核算,调解员建议双方当事人在合理诉求的基础上各让一步,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需要时间商议消化新的调解方案,第二次调解放到了三天后。

9月5日,双方再次坐到一起,情绪明显都缓和了很多,调解员对赔偿数额的认定做了详细的解释说明,并就争执的后续治疗费的问题作了详细解答,化解了双方心中诸多疑虑,案件庭前调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