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上午,金塔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某某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这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审理的第4起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7月以来,被告人刘某某出资与黄某某(己判刑)等人以公司为名非法放贷,并使用网络催收设备,有组织地频繁采取电话滋扰等“软暴力”威胁恐吓手段,向他人强行索要逾期费及高额的催收费、平台管理等费用,形成了恶势力团伙且数额巨大,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和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罪名、犯罪事实和各方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先后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为查明犯罪事实、依法认定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奠定了坚实基础。该院将加大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力度,加快办案节奏,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彰显法院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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