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8月,被告侯某在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住宅楼房一套,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房屋总价款为328500元,因侯某不能一次性付清7万元首付,便给原告出具欠条一张,约定在2018年8月1日前给付3.5万元,2019年8月1日给付剩余3.5万元,若逾期,则要支付房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到期后侯某只给付了5000元,剩余余款均未给付。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侯某给付房款65000元,并支付违约金27269元。
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告侯某送达了诉讼文书并确定了开庭时间,但在庭审时被告却未到庭,法官遂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庭后,法官主动通过电话和微信与被告联系时,才得知被告是因丈夫发生交通事故在医院重症监护室进行抢救而未按时到庭,并请求法官是否可以进行调解。主审法官随即将这一情况向原告进行告知,并通知再次开庭。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对被告丈夫所遭受的横祸表示同情,并当庭表示放弃要求被告给付违约金的请求,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庭后,原告对被告说:“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不能做雪上加霜的事情,希望被告精心照顾好丈夫,尽早康复”。被告流着眼泪向法官说:“感谢法院和法官,感谢原告能在她危难的时候伸出援手,让我感受到人间的真情,我保证按期支付房款,不负这份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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