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法院充分利用春节期间被执行人返乡过年的有利时机,成功化解一起争议较大、涉及20多户农户的土地流转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2015年,金塔县某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张某等20多户农户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15年1月20日至2019年11月11日,双方就每年的承包费及违约金做了明确约定,并约定了相应的付款时间。2018年3月30日,该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声明的方式告知各农户无资金下种,当年也没有对流转的土地进行耕种和管理。2018年4月,农户将该农民专业合作社起诉至法院,金塔县法院依法判决该农民专业合作社支付20多户农户土地租赁费及违约金共计27万余元。
案件判决后,被告以各种理由不予履行,由于案件未得到有效解决,当事双方矛盾加剧,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为捍卫法院判决的权威性,金塔县法院立案执行后,成立专案组执行该案件,并利用该案件的执行,宣传《土地流转法》,教会老百姓用正确的方式方法维权。
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长期不露面,案件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春节期间,正是法院开展“假日执行”集中行动期间,得知该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返乡过年,执行法官把握这一有利时机,并邀请合作社所在村委会共同参与该案件的执行。执行法官先给当事双方讲道理摆事实,以法晓理,以情动人,最终在执行法官、村委会和当事人双方的共同努力下, 20多户农户与该农民专业合作社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双方之间的矛盾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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