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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执行干警兵分两路奔赴砖窑、矿山拘传两被执行人顺利执结一案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崔占飞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19/12/3 17:02:4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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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金塔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下,一起长达八年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2011年5月,杨某与张某、王某协商一致后签订装载机租赁合同,在交付装载机40天后,双方产生矛盾并停止履行合同,杨某将张某、王某诉至法院,金塔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王某承担租赁费、滞纳金及合同违约金共28100元,互负连带责任,但张某、王某并未按照时间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杨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后,张某、王某已外流下落不明。

2019年5月,杨某来到金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告知执行法官掌握了张某与王某的线索。在了解情况后,执行干警兵分两路,迅速出动,一路干警驱车赶往距离县城一百多公里的北山矿区,在某矿山寻找到王某后并将其带回法院,在义务告知无果后,决定将王某进行司法拘留,在医院体检期间,王某认识到后果严重,随即将自己承担的部分履行完毕,并表明今后一定会诚信守法。另一路干警在嘉峪关黑山湖附近某砖窑中寻找到张某,张某表示这么多年自己并不知情。在执行法官耐心释明缘由后,面对生效的判决和执行通知书,张某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干警的工作,积极履行案款,同时,杨某也愿意放弃部分债权,双方当场达成协议并一次性履行完毕。

在此,执行干警提醒您,作为租赁方,要养成守约意识,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不能按时支付相关费用,要及时与物品所有人进行协商;作为物品所有人,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法官提供执行线索,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