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下午3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金塔县人民法院鼎新法庭开庭审理,但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时正值周六。
2017年,被告甘肃某建筑公司在某基地施工承建了某项目工程,在原告某五金建材经销处购买各种五金建材共计货款100余万元,工程结束后,被告承诺待工程结算后就支付货款,但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工程款未结算为由推诿,拒不支付。原告遂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了该建筑公司负责人,负责人表示,由于公司账务繁多,需与原告核算后才可支付货款。但开庭当天至庭审结束时,双方仍未能将往来账目核算完毕,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路途较远,决定周末继续开庭审理。目前,双方当事人已将所有账目核算完毕,被告承诺立即付款,此案得以顺利结案。
近年来,金塔县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采取“假日”法庭,“假日”执行,把法庭设在村委会中,当事人家中,田间地头等措施,利民便民,减少当事人诉累,为群众化纷止争,赢得了群众的好评,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