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一场不同以往的庭审在监狱开始。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鼎新法庭将法庭搬进监狱,切实落实司法为民举措。
承办法官在受理张某、李某、马某、王某诉刘某运输合同纠纷四案时,经多次送达,都未能找到被告,本着为当事人服务、对案件负责的理念,经多方打听,了解到被告在酒泉监狱服刑。法院遂委托监狱向刘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并与当事人及监狱狱政科沟通联系,提前做好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将庭审地点定在了高墙之内。
庭审在监区指定的办公室准时开始,地点虽变,程序却不能“简”,随着庭审正式开始,审判员、书记员迅速进入角色,法官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整个庭审活动规范有序进行。被告刘某当庭陈述,对租赁车辆并欠运输费的事实予以认可,经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庭审结束后,双方均对法院能够到监狱开庭为其提供便利表示感谢。
将法庭搬到监狱,只是金塔县人民法院司法便民的一个缩影。虽然增加了司法成本,但却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公开庭审、阳光司法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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