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调解处理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对于最终的结果,原、被告都露出了满意的笑容,并对法官连连致谢。
王某系专门修建农村房屋的包工头,和贾某系同组村民。2017年,王某与贾某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由王某为贾某修建住房、羊舍、围墙。修建完毕后,贾某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款项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一直拒绝支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王某将贾某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建房施工的面积及质量均存在较大争议,原告王某遂申请对修建房屋的面积及价款进行司法鉴定。鉴于司法鉴定程序繁琐、费用较高,无疑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妥善化解,主审法官在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后,耐心与王某、贾某交流,释法明理,援引类似先例案件进行说法,消除当事人的疑惑和顾虑,让双方自己选择最适当的解决方式。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在主审法官现场见证下,自己拿上尺子丈量,确定了工程量,扣减了维修费,并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在确定的期限内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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