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法院利用跨域立案方式成功受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祝某为张掖市甘州区人,许某为酒泉市金塔县人。2010年11月,许某租赁祝某塔式起重机一台,在张掖市沙井镇工地使用。2011年11月,经二人核算,许某应支付祝某塔吊租赁费72000元,随后许某向祝某出具欠条一张,并口头承诺尽快给付租赁费用。后经祝某多次催要,许某至今推诿不付。祝某遂就近向甘州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将许某诉至法院。甘州区法院工作人员了解到被告为金塔县人,于是便与金塔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取得联系,经双方沟通后甘州区人民法院跨域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立即进入“中国移动微法院”系统的“跨域立案平台”进行了材料提交,将该案直接转至金塔县人民法院。金塔县人民法院跨域立案工作人员立即在网上进行了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当场予以立案,前后时间未超过半小时。
跨域立案、网上立案是人民法院重点打造的便民服务新举措,是依托智慧法院建设平台,通过微信小程序“移动微法院”实现就近受理申请、管辖权属不变、数据网上流转的联动办理机制,是“互联网+立案”的产物,打破了案件地域管辖限制,切实降低了群众的诉累和负担,有效打通了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