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财务工作既具体又复杂,它既不是中心却影响中心,不是全局却牵动全局,是法院履行审判职能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有力保障。11月18日,肃州区法院召开财务工作安排会议。
会议总结了2019年肃州区法院财务工作,结合财务监理工作的现状,院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佘海宁在会上强调,财务工作事关全局,要正确认识到财务工作的重要性,把财务工作溶于法院工作的全局之中,增强使命感与责任感,财务人员要切实提升财务工作业务水平,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建章立制,强化对各项工作的考核与监管。与会人员积极进行发言交流,气氛热烈,会议对农村法庭提出的建议与困难一一作了回应。
为推动具体工作再上新水平,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肃州区法院根据区域经济情况推出三项举措。
一是收费规范透明,落实“收支双线”。严格按国务院公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建立完整的案款台账,将应兑付的款项及时全部兑付,杜绝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做到让当事人满意,让财政、审计等部门放心。
二是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账实一致。严格执行最高院关于执行款的管理规定,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对固定资产的取得、使用、报废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登记建卡入册,建立资产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做到账账一致、账实一致。
三是强化学习意识,提高专业技能。结合具体工作,配齐配强财务相关人员,不断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财务人员财经法规的认知和理解,有效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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