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下午,在肃州区人民法院清水法庭,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圆满化解。
原告陈某与被告孙某某系同村居民。2019年9月,孙某某在给自己玉米地浇水时,因地梗子挖的太低,导致水溢出到陈某家中,陈某的屋子被水泡后墙面开裂起皮,地板砖受潮起包,门框变形,陈某要求孙某某赔偿,两人对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诉至法庭。
远亲不如近邻,负责此案的法官认为,双方都是一个村的,又是邻居,如果因为一场官司闹僵了,势必影响以后的邻里关系。为妥善化解矛盾,庭审一结束,办案人与双方当事人到现场查看受损情况,展开了一对一的调解。面对双方激烈的争吵,办案人首先抚慰双方激动的情绪,然后从法理人情、搞好邻里关系的角度向双方做工作。经过1个多小时的协调沟通,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由孙某某于次日一次性赔偿陈某财产损失。
第二天一大早,孙某某冒着大雪准时到法庭,将赔偿款当着办案人的面当场交给了陈某,岳某某当即向法庭撤诉,一场邻里纠纷就此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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