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0号,中国电信酒泉分公司营业厅发生了不和谐的一幕,当事人赵某因对家中网速不满,来到电信营业厅投诉,本来就因为维修问题生了一肚子气的赵某投诉时与被告高某发生口角,两人越说越呛火,到最后拳脚相向,被告高某将赵某推倒在地,两人随即被东郊派出所民警带走,并作出原告、被告各自罚款两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赵某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吃了亏,将高某诉上法院。
经肃州区法院审理,证实原、被告发生争执并被处罚的事实,认定双方都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在对赵某提供的医疗单据多方核实后,肃州区法院按《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对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医疗费额度做出了判决,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不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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