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法院的,凭什么扣我的甘草款?我又没欠钱,又没用钱,怎么就把我的钱扣了?”当事人石某情绪激动,大声吼叫,质问着执行干警,这是近日发生在瓜州县人民法院执行庭的一幕。原来,石某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担保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于前一天提取了被执行人石某的甘草款,石某遂前来法院讨要说法。
2015年4月,武某由石某担保,先后3次从王某处赊购农资共计40000余元,后经王某多次索要,武某在给付部分欠款后,余款并未给付,王某便将欠款人武某、担保人石某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但武某、石某并未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义务,而武某更是将自己的房、地、农具一一售卖,跑回陇南老家从此杳无音信。无奈之下,王某向法院申请对石某的财产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打听到石某种植的干草已经出售,但实际还未拿到现款,执行干警当机立断,在有关人员的配合下,提取了石某的甘草款,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执行干警在了解情况后,耐心细致的向石某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让石某冷静下来,石某心里其实清楚法律规定的担保人责任,只是一时难以接受,待其慢慢冷静下来以后,也理解了法院的做法,就是特别懊悔为武某提供担保,沮丧地说“我替武某还款了,这钱可怎么办呢!”看到石某愁容满面,执行干警又就追偿的法律规定,向石某作了进一步解释,石某感激的说:“谢谢你们,有了这次教训,我以后当担保人一定要慎重。”
近年,在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中,因借款人无履行能力,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案件屡见不鲜。担保人在同意为借款担保时,往往没有仔细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或碍于情面或对法律不够了解,草草签字担保,并未考虑到作为担保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在这里,法官温馨提示: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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