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30日至12月5日,在肃州区法院金佛寺法庭协助下,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执行了200余万案件款。
2018年,家住天水市的杨某与家住肃州区的张某因合伙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在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达成调解协议,但协议生效后张某无力履行该协议,致使该调解书得不到执行。
2019年,麦积区法院执行干警得知张某在肃州区法院金佛寺法庭作为申请人有执行案件,案件款200余万元,麦积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向肃州区金佛寺法庭寻求帮助,金佛寺法庭确认情况属实,第一时间联系张某案被执行人,要求他们停止向张某支付案件款,同时将案件款全部打入肃州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12月5日,张某案被执行人将200余万案件款全部打入肃州区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在肃州区法院金佛寺法庭协助下,将该笔案件款全部打入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账户。两地法院跨区通力协作,顺利执结该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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