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现代人来说,手机已经成为了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手机里不仅有隐私还绑定了银行卡和其他消费类软件,手机如果丢了,会造成诸多不便,而肃州区一名年仅20岁的少女王某,却在近3个月时间内连续盗窃7部手机,最终被抓获刑。
2019年7月至2019年10月期间,少女王某频繁出入肃州区各大商场和通讯营业厅、餐厅,伪装成顾客,伺机寻找机会盗窃手机,从手机专卖店老板、电信营业厅工作人员、服装店老板到饭店老板,均成为王某下手的目标。短短三个月,王某乘人不备得手七次,盗窃他人七部手机。案发后被盗七部手机追回六部,未追回的一部手机根据鉴定价格,王某进行了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王某被抓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有坦白情节, 同意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并自愿签署具结书,依法从轻处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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