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郝某霞来到自己之前打工的肃州区某建材店里讨要工资,与正在看店的老板娘叶某吵了起来,口角之争愈演愈烈,老板娘叶某随手拿起店里的拖把抡了过去,郝某霞被打后立刻报了警,肃州区公安局赶到了解情况后,对店主叶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工资没拿到反倒挨了打,郝某霞实在咽不下这口气,遂将叶某诉至法院,要求叶某承担因伤住院的误工费用。
双方本就是雇主雇员的关系,只是因口角发生争执,并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本着维护社会和谐,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法官开始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一边从情感方面劝说被告理解原告的损失,一边劝解原告息止纷争,提醒原告以后打工要签订劳动合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僵持的局面慢慢松动,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叶某当庭给付原告郝某霞8800元作为赔偿,双方均表示对此纠纷再无争议,并且都认识到了各自的错误,反思在遇到问题之后应该沟通解决,而不该口角殴斗。
法院在此提醒务工人员,外出打工一定要第一时间签劳动合同或者就业协议,避免今后可能会发生的一些纠纷,保障大家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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