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肃州区法院总寨法庭法官肖海的主持下,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罗某某当庭履行赔偿款50000元,双方就剩余款项履行达成了一致意见。
家住肃州区总寨镇的老罗是一位残疾人,为了生计购买了一台大型拖拉机,专门用来为他人犁地,但是却抱有侥幸心理未投保交强险等保险。2018年8月29日5时,老罗将拖拉机停放在酒泉市肃州区酒航路宝利石化加油站门前路段休息,并未采取其他防范措施,方某驾驶电动车沿酒航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该地段时,因为天黑碰撞到老罗拖拉机尾部,造成方某受伤、车辆损坏。本次事故经肃州区交警大队认定,双方均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方某住院治疗17天。出院后经鉴定,方某伤残程度为一处九级、一处十级。方某起诉到法院,双方为赔偿争执不下。经过法官多次释法明理、理清法律关系,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使用农用拖拉机等机动车也要投保交强险等保险,防范事故发生后巨额的赔偿风险,避免因交通事故致贫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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