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银达法庭执结了一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3月,牛某与酒泉某种子公司签订了《经济作物种植回收合同》,约定由种子公司提供技术指导及西葫芦种子亲本,生长期结束后必须由该种子公司回收种子,但西葫芦种子成熟后牛某却私下处理了种子,酒泉某种子公司以牛某违约为由诉至肃州区法院银达法庭,经审理,判决牛某赔偿酒泉某种子公司违约金及亲本费3795元。判决生效后,酒泉某种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经网上查控,牛某名下无房屋、车辆、证券,银行无存款。向法庭提供的电话也打不通,执行人员多次上门查找,均无牛某下落。后被邻居告知,牛某已全家外出新疆打工,具体地址不详。2019年10月,银达法庭将牛某报公安机关协查临控,一星期后,牛某回到酒泉,在一家宾馆住宿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安机关将牛某移送我院后,执行人员认为该案标的小,想着多做工作让牛某尽快履行,但牛某以无钱或需向他人借钱为由与工作人员消磨时间,至次日凌晨0时许,牛某仍在与执行人员周旋,无奈之下执行人员将其送往拘留所准备司法拘留。在拘留所办理入所手续过程中,牛某终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如数交纳了案件款,至此一桩拖欠两年之久的案件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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