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法院在充分保护诉讼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基础上,秉承“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通过明法析理尽可能地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近日,在肃州区法院银达法庭调解下,一起老人一氧化碳中毒意外身亡的案件得到了妥善有效的化解。
2018年10月17日,老韩受雇于肃州区某山庄农家园从事值班及零工杂活。11月15日,天降大雪,老韩与来看望他的妻子都留宿在农家园员工宿舍,天气太冷,韩某在室内点了煤炉子却忘记开门窗通风,当晚夫妻二人均一氧化碳中毒意外死亡。父母猝然离世对韩某的儿子和女儿打击巨大,老韩的子女认为农家园应负全部责任,遂以“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由将农家园代管者何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巨额赔偿,何某声称,农家园和原业主的交接手续还没办完,处于闲置未营业状态发生这种惨剧实属无妄之灾,且农家园供暖设施齐全,老韩夫妻两人自己点煤炉子取暖导致惨剧发生,农家园不能继续营业,自己也是受害者。
本案经开庭审理,原被告举证、质证后,承办法官联系本案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死者家属和何某对赔偿金的数额和履行方式存在较大争议,法官适时对原、被告进行心理疏导和抚慰,平复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在双方对基本事实和案件的分析认定无异议后,给他们陈述利害关系,动员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解和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则,早日解决问题,让死者早日安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这起民事赔偿矛盾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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