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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牵”走电动车 盗窃获刑罚六千

来源: 作者:王晶晶 陶稷泽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0/1/2 8:35:3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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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一男子在公共场所顺手“牵”走他人的电动车,却换来了法律的制裁。近日,肃州区法院依法审结这起盗窃电动车案件。

2019年8月16日凌晨5时许,同在卡莎KTV玩乐未归的贺某在另一间包厢内捡到一把电动车钥匙,看到四下无人,贺某将车钥匙装进口袋,在楼下的马路边找到一辆黑色艾玛牌两轮电动车,用车钥匙解锁后将车骑回家中,准备自己使用,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贺某没想到自己的行为被街边监控全程记录下来,警方将贺某抓获后将被盗电动车追回发还失主。

经鉴定电动车价值3060元,被告人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肃州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贺某盗窃罪,判处罚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