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审结一起劳动争议小额诉讼案件。袁某向某农业公司讨要欠薪,从立案到结案只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2016年,袁某经人介绍到某农业公司做维修工与种菜工,当时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月工资为3750元。袁某于2018年3月离职,该农业公司共拖欠其工资70700余元,经袁某多次讨要工资,该公司一直未能支付,后袁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请求超过仲裁申请时效,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为此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法律规定,该案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药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费用的给付金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该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承办法官表示,根据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标的不大,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同时考虑到春节临近,劳动者期望拿到劳动报酬的迫切心情,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知了双方当事人,了解基本案情,在得知双方有调解的意愿后随即开庭审理,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劳动争议案件关涉民生,关系到劳动者基本生存权利的实现,因此普通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需要经过“一裁两审”的过程,影响了劳动者维权的及时性,劳动争议小额诉讼程序的实行大大缩短了案件审理的周期,快审快结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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