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法官们的辛勤付出,为我们要回了拖欠的农资款!这下我们可以安心过个好年了。”年关将近,2020年1月7日上午,金塔县人民法院中东法庭集中向6名农户发放追讨的农资款3万余元,领到款的农户喜笑颜开。
2016年10月,李某先后收购6名农户的农副产品若干,打下条据却未当场付款,拖欠农资款3年之久杳无音讯,经农户们多次追讨无果。2019年10月,6名农户一起来到中东法庭,将李某诉至法庭。
针对群体性涉农案件,法庭特事特办优先立案,经过对双方当事人的释法析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结案。因临近春节,为了让农户们开开心心过个好年,金塔县人民法院对该涉农案件的执行情况高度重视,办案法官也及时跟进敦促李某及时履行案款,防止农户情绪激化。最终李某积极配合,将案款以现金形式送至中东法庭,法庭工作人员立刻联系6名农户到场领取案款。
涉农案件的调执结合,有效维护了农户的合法权益,赶在年前圆满解决,不仅避免了预见性的群体矛盾,更使公平正义得到彰显,司法公信力有效提升。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