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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抓鸽子坠落致身亡 法官调解案结事了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殷振江 魏晓玉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0/1/14 17:59:5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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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经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一起意外身亡事故就此画上了句号。

2019年7月,徐某某受邹某某的雇佣前往金塔县某村闲置多年的棉花加工厂拉麦子。徐某某到达后,因麦子还未收拾好,便在厂房里等待,期间徐某某从厂房管理人处得知该处有许多野鸽子。当晚9时许,徐某某同另外2人去厂房二楼抓鸽子,在抓到3只鸽子后3人遂返回了住处。之后徐某某又单独到厂房二楼去抓鸽子,不幸从厂房二楼坠落,经治疗几日后身亡。事发后雇主向死者亲属赔偿现金13.9万元。死者亲属将棉加厂负责人、租赁场地人及共同抓鸽子人员一并告上法庭并主张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药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0余万元。

庭审前,承办法官翻看案卷材料后,认为该案案情复杂,死者家属系年过七旬的老人及11岁的儿童,情绪较为激动。在庭审时,法官给予双方当事人及其各方代理人充分的时间去举证质证,经过法庭辩论阐明了各自的观点,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各方均同意调解处理,承办法官耐心帮助他们理清法律关系,对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当事人划分了责任,并向其释法析理,在长达10余小时的庭审后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各被告按照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以不等金额向死者亲属给予经济补偿合计4万元。

    法官提示:个体经营者在从业时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外,朋友好友户外活动,也要有安全意识,要时刻牢记安全二字。近年来,在法院处理的诸多纠纷中,都是由于当事人没有安全意识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引发纠纷并对簿公堂,既伤了和气,又要赔偿损失,往往得不偿失。